外商投资境内股权途径的对比研究

2021.01.22

外商投资境内股权途径的对比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简称“汇发〔2019〕28号文”)于2019年10月发布前,除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外,一般情况下,一般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及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能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而QFLP基金属于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形式之一,根据QFLP试点政策,QFLP基金设立后,可相对便利地将境外投资人的外币出资兑换成人民币来进行境内股权投资。这在QFLP试点政策出台以来,被视为QFLP基金的主要优势之一(这一优势在汇发〔2019〕28号文出台后受到一定影响,但QFLP基金为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将资本金用于境内股权投资时,相对一般外商投资企业仍然具有突出优势,请见下文分析)。

(二)相对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更便利、更灵活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三条,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外国投资者......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或者;2、外国投资者.....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总体来看,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单个外国投资者要求较高,且外国个人投资者难以直接参与,主要适合规模大、有产业背景的外国公司。而根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主要向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的领域范围相对较小。

相对而言,QFLP基金门槛相对较低,容易达到,申请成功率较高。且QFLP基金股权投资的范围不受限制(但需要受制于负面清单)。

(三)QFLP基金本质属于私募基金,是股权投资项目的良好渠道

对于经常被问及的QFLP基金与外资直投的关系,笔者认为最好的诠释莫过于两者字面含义本身的区别,一个是基金,一个是对项目的直接投资。QFLP基金本质属于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并向基金提供募、投、管、退的全程服务,投资者接受专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服务,仅需充当消极投资者(passive investor)的角色(当然在某些情况下有限合伙人也会在一定范围内参与基金的管理)。而直投的情况下,投资人大多数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的治理和决策,享有股东权利的同时,承担股东的义务。

随着全球范围内的投资人看好中国市场,希望寻找有实力的基金管理人进行合作,并依赖其专业的管理能力对中国市场进行股权投资的“消极投资者”会越来越多。

此外,比起更适合于单一项目投资的境外投资者设立一般外商投资企业(无论是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的直接投资模式,QFLP基金还具有决策机制灵活(实践中可采用多重决策机制,包括GP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合伙人会议决议等)、分配机制更加灵活及多样性、资金用途不受外汇管制(但需遵守负面清单)、以及对投资人而言的风险隔离等特点和优势,这些优势被很多投资人所看重。

(四)可享受相应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深圳市符合条件的新注册设立的QFLP基金管理人,从注册设立之日起,前2年按照管理费收入的4%给予奖励,后3年按照管理费收入的2%给予奖励。另外还有租赁或购置办公用房的补贴、QFLP基金实缴达到一定规模之后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另外,QFLP基金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满足相应条件后可以享受《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7号)等规定的减持特别政策。

 

设立QFLP的意义:

1. 仅有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以参与境内股权投资。其中,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门槛相对较低,容易达到,申请成功率高,且可投资范围不受限制(受限制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而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单个外国投资者要求较高,且外国个人投资者难以直接参与,主要适合规模大、有产业背景的外国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FIVC)投资范围仅为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投资。

2. 本质为私募基金,是境外投资人参与境内股权投资项目的良好渠道。比起更适合于单一项目投资的境外投资者设立一般外商投资企业(无论是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的直接投资模式,QFLP基金还具有决策机制灵活(实践中可采用多重决策机制,包括GP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合伙人会议决议等)、分配机制更加灵活及多样性、资金用途不受外汇管制(但需遵守负面清单)、以及对投资人而言的风险隔离等特点和优势。

3. 各地都有不同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例如,QFLP基金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满足相应条件后可以享受《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7号)等规定的减持特别政策。